关于规范校内学术报告(讲座)组织活动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规范我校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做好校内学术报告(讲座)的各项工作,方便教师年度科研考核,经研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 各系、处(室)将2009—2010年度第一学期已经完成的校内学术报告(讲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讲稿或课件),在
2.2009—2010年度第二学期开设的系级学术报告(讲座)的日期、地点由各系按计划自行安排,并提前一周报科研处登记,并做好报告(讲座)前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科研处将派专人对各系组织的每场学术报告(讲座)进行现场督查与记录。检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师个人和部门科研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如本校教师在校外开设学术报告(讲座),请在报告(讲座)后一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希各系、处(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本部门的学术报告(讲座)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常州电大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