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常电大委〔2008〕 9号
中共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组部制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基层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基层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1)提交入党申请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人需本着自愿、忠诚老实和联系思想实际的原则,向基层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基本情况,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3)教工调入前已书面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调入后,需再次向基层党支部提出申请或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主动经常向基层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支部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从申请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考察培养期 1、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支部书记要认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依据和时间”,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联系人。 2、切实落实联系人制度,如实填写考察谈话记录。 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一年四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谈话情况分2次(每半年一次)如实记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半年考察意见”栏中,填写考察意见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联系人要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入发展计划。 3、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解、考察培养对象。 支部书记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与培养对象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针对培养对象的特点提要求,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他们。 4、考察重点。 入党动机: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 人品、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公益活动中做表率。 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召开座谈会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整理评定意见、反映,填入表内,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四、党校培训 培训对象:支部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准备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通过党校学习,使他们深刻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培训时间与要求:每年4月、10月中旬安排。每期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试和学习总结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考试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可重新参加下期培训。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市教育局党校培训。 五、团委推优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荐”工作以团总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组织要求入党的团员参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班(业余党校),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2、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 3、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团总支部委员会在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查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报校团委。 4、校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总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团总支部书记由校团委直接向校党委推荐。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上述培养考察程序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后,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七、组织政审 1.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申请人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办法:查阅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3.政治审查的结论:与对其进行的现实表现考察情况一起形成综合性考察政审材料。 八、制定、上报发展计划 每年7月30日前,各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确定第二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党委在对本单位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填写“发展党员计划表”,于 组织发展计划由党组织内部掌握,每学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调整,调整情况应报党委审批,而后报组织备案。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培养考察对象,原则上不能发展。